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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 阅读量:14279



      第七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1年8月23日至2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教育厅、大连艺术学院承办,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协办。

一、总则

(一)第七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发现和培养更多优秀民族器乐后备人才,充分展示我国民族器乐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我国民族器乐演奏事业发展成绩。

(二)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教育厅和大连艺术学院承办,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协办。

(三)成立展示活动组织委员会,主持展示活动全面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展示活动设立专家组和节目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组负责展示曲目遴选、参与同期交流活动,节目组负责展示环节相关事务。

二、展示内容

(一)民族乐器独奏

 1.吹管乐器:竹笛、唢呐、笙、管子。

 2.拉弦乐器:二胡、板胡、高胡。

 3.弹拨乐器:古筝、扬琴、古琴、箜篌、琵琶、柳琴、中阮、三弦。

 4.打击乐器:大堂鼓、排鼓、板鼓等中国传统打击乐器。

      每个报名学生限报一种乐器,每种乐器需报送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其中一首必须为传统乐曲,另一首自选,每首时间5—8分钟(打击乐器为3—8分钟)。伴奏不多于2人,限中国传统乐器伴奏。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1.传统乐器合奏(中国境内各地区流传的传统乐器合奏形式,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山东鼓吹乐、河北吹歌等)。

  2.少数民族特色乐器合奏(中国境内具有少数民族悠久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的乐器合奏形式,如维吾尔族木卡姆、土家族打溜子等)。

  3.戏曲音乐演奏(中国传统戏曲音乐中的器乐合奏形式,允许戏曲表演人员助演,不超过2人)。

  4.除上述3种形式外的民族乐器组合创新形式。

      人数限定3—12人,组合中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子(声)乐器,须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每个报名组合限报一种组合形式,每种组合形式需报送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每首时间5—8分钟。
鼓励报送反映党的历史、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等主题的民族乐器独奏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曲目。

三、报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名参加展示活动的学生应为院校民族乐器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港澳台、海外地区可放宽至在当地音乐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名。在校生及所在年级的认定以2021年6月30日之前为准。

  2.学生受纪律处分期间不得报名。

  3.民族乐器独奏学生限报1名指导老师,小型民族乐器组合限报1—3名指导老师,经推荐单位审核提交后不得更改。

  4.报名院校应同时报领队1名。

(二)报名组别

  1.民族乐器独奏。参加展示的学生分为A、B组。A组为国内独立设置的11所音乐学院,即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以及上述院校附属中学(按院校名称笔画排序);B组为除上述11所音乐学院及其附中之外的其他院校。A、B组各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青年组为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高职贯通培养四、五年级学生,1991年1月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少年组为本科院校附属艺术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培养一至三年级学生,2003年1月及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下)。

  2.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学生要求为1991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13周岁到30周岁)。

港澳台及海外学生可报名参加,由专家组进行单独遴选,不分组。港澳台及海外学生要求为1991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13周岁到30周岁)。

(三)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日—6月1日。

(四)报名方式

本届活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教综合服务平台(http://kjfw.mct.gov.cn/)和大连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dac.edu.cn/)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需通过该系统填报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曲目、院校、指导教师等信息。

  2.电子照片。参加展示活动人员、院校领队、指导教师均须提供个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参加小型民族乐器组合的还需集体演奏照片1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

  3.身份证明。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生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及海外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音像资料。报名曲目视频一律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音效处理,画面和声音中不得出现任何关于单位和个人的提示性信息,演奏须代表真实水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上传音像资料应为MP4视频格式,大小不超过300MB。


四、入围遴选

(一)初选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院校及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学生、在华留学生报名和审核推荐,每个省份所推荐的吹奏乐器、拉弦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5人;弹拨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8人;打击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3人;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不超过4组;所推荐的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学生、在华留学生独奏数量不超过4人,组合不超过1组。

  2.A组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中国煤矿文工团艺术学校以及本届活动承办院校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和审核推荐,每个单位所推荐的吹奏乐器、拉弦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4人;弹拨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6人;打击乐器青年组、少年组分别不超过2人;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不超过3组;所推荐的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学生、在华留学生独奏数量不超过3人,组合不超过1组。

  3.港澳学生须分别通过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文部、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宣文部审核推荐后参加,台湾学生须通过中华文化联谊会审核推荐后参加,海外学生须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在其所在地派驻机构审核推荐后参加。统筹推荐港澳台、海外独奏学生总量不超过50人,组合不超过8组。

鼓励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可将遴选与多种形式展示相结合,充分调动活动参与积极性。初选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终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审看音像资料,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学生及曲目。组委会根据各组别报名具体情况,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经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学生及曲目不允许更改。

公布入围展示活动名单时间:2021年7月15日前。

五、展示活动安排

      展示活动将于2021年8月23日至28日期间举行,由10台现场展示演出、1台港澳台学生和1台海外学生线上展示演出、1台现场综合汇报演出组成。现场展示演出将在辽宁省大连市大连艺术学院举办,线上展示演出将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进行。活动期间还将举办专家教学示范课、交流论坛等活动。文化和旅游部将颁发展示证书以兹鼓励。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展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违者将取消展示资格。所在院校应保证参展内容不侵犯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正常参展的纠纷。凡存在纠纷的,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二)经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人员及曲目应参加组委会安排的相关活动。参加展示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换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学生及曲目展示资格以及所在院校活动参与资格且不予颁发证书。

(三)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虚假,组委会保留追责权利。

(四)报名和遴选工作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审查把关和针对性指导。

(五)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承诺参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并向组委会提交承诺书。

(六)主办方及组委会拥有本届展示活动的研究、摄影录像以及参展音视频的剪辑合成权;相关音像制品的电视、网络播放权,使用、出版、发行权以及各种媒体传播、宣传、报道的权利。

(七)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其他参展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理。

(八)本章程由本届展示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主办: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教育厅、大连艺术学院

协办: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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