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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第四届“明日之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优秀考生展演章程
发布时间:2019-05-24 阅读量:829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一、展演宗旨:

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国民音乐素质,促进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通过中国民族乐器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启迪考生的音乐创造力,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考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民乐演奏领域积累一批优秀后备人才,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明日之星》成功举办三届之后,已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本着从考生实际出发,这次活动增加一些内容,不仅是挖掘未来的音乐之星,更是让考生受到音乐美学的教育,通过交流促进考生对音乐素养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展演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公益性的活动,不收取任何参展费用,旨在检验考生的优秀成果。

 

二、组织机构:

展演活动由学会聘请国内著名民乐专家组成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三、展演资格:

取得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九、十级证书的优秀考生,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8月15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活动内容:

1. 展演活动

2. 专家点评

3. 获奖选手音乐会


五、展演组别:

1乐器分组

吹管乐:竹笛、笙、唢呐、葫芦丝、巴乌、陶笛;

民族打击乐:板鼓、排鼓、大蹚鼓;

弹拨乐:柳琴、月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三弦;

拉弦乐:高胡、板胡、京胡、二胡、大提琴。

2级别分组:八级组、九级组、十级组


六、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5—6月15日


七、报名办法:

1. 选手报名:登录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官网(www.cnosonline.com)报名(四月中旬),在线填写报名表、电子照片、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八、九、十级考级证书照片、本人演奏的视频。

2.此次活动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与承办单位共同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省级民族管弦乐学会承办单位可推荐6至8名参展选手,其它承办单位推荐3至5名参展选手,做到优中选优。

3.选手提交的个人资料,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展演资格。


八、展演程序

1初选:初选以审听视频的方式进行,由评委会评出进入终选的选手,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进入终选选手名单。

2终选:进入终选的选手按抽签顺序现场演奏,展演曲目分别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教材的八级、九级、十级中选用,终选曲目与初选曲目不得重复。乐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终选结束后将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选手音乐会。


九、展演时间和地点

2019年8月·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奖项设置

各组、各级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若干名。

金奖获得者将纳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人才库。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报名展演,即表明自己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应准确无误。如因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3.选手的乐器自备。组委会只提供扬琴、古筝、打击乐器。

    4.选手在参加展演时一律不用伴奏。

5.组委会拥有本次展演选手的媒体播放权,有权将展演选手的姓名、肖像、影像及相关资料等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6.选手展演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7.选手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现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

8.少年儿童选手必须由家长陪同。选手和家长要保管好随身财物、注意人身安全。

9.凡因选手个人原因,届时未到现场参加展演的,取消展演资格。

10.展演期间选手要佩戴好自己的展演证。

11.展演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监委会反映。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联系人:刘全国 联系电话:010-82290054 010-82290053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次展演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第四届“明日之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组委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