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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学员的成绩分为现场演奏和教学理论两个部分(各占50%),任一部分不合格均不能取得证书。考核办法如下:
a) 培训班的最后一天下午将举办结业汇报音乐会,每位学员任选一首8——10级考级曲目上台演奏(背谱),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b) 学员于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3000字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教案一篇,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对文章进行审阅和评判。不提交论文或代写、抄袭者均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c) 学员在培训期间以任何理由请假或缺课,须在下一期培训班补足相等的课时后,经考核合格才能发给证书。
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可申请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a) 学员个人使用的乐器自备。上课统一使用bB调葫芦丝,考试可任选。
b) 学员在学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我会可以协助安排。
c) 课程讲义、课程表和授课教师安排将在学员报到时发放。
d) 培训证书将在学员成绩评定完成后邮寄给各位学员。请学员务必在报名表上写清准确的邮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